【檢測意義】:
了解放射源及防護設施的狀态,發現存在隐患,保護工人健康
【法律法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标準》(GB18871-2002)
【檢測周期】:
每年一次
【報告時間】:
自采樣結束之後10個工作日内完成檢測與評價報告。
【業務流程】:
業務受理→簽訂合同→收集資料→現場檢測→報告編寫→質量審核→報告簽發→提交報告
【客戶提供的資料】:
1. 屬于配置許可管理的放射診療設備需提交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明文件(複印件)
2. 輻射源或輻射設備清單及相應的技術參數資料,如儀器說明書
3. 機房所在樓層及其上下樓層的平面布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