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大貨車超限超載再次祭出重拳!!!
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标準的公告,要求按車(軸)型收取通行費,并且新的車型劃分标準已正式發布,即将進入施行階段!
新标準還一個細節,那就是實施日期由預計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也就是下周五,足見新标準實施的迫切性。
與2003版标準相比,新标準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
2003老版标準中,貨車按照核定的額定載質量進行車型分類,比如準載2噸及以下爲一類車型,準載2-5噸爲二類車型。
老版标準導緻當年許多地方出現“大噸小标”的現象,部分車主在買到新車後,想方設法都要弄一個低載重噸位的駕駛證,以便于節約通行費。
而新标準中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兩種方法的疊加,讓駕駛證準載噸位的“大噸小标”再無用武之地。
2、核心重點 新标準将怎樣劃分貨車車型
從公告來看,新标準不再是單一的準載噸位,而是将軸數列爲一指标,把總重和整車長度列爲二指标,多種指标相疊加的車型劃分方式。
3、一指标:以軸數來劃分貨車車型
以軸數爲劃分的依據來區分貨車車型,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大緻分爲二軸、三軸、四軸、五軸以及六軸和六軸以上,這就與2003版的1-5類五種車型的劃分階梯設計非常的類似。
4、二指标:車長和允許總質量
與老版标準相比,這裏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不再按駕駛證上的準載噸位,而是直接按駕駛證上的車貨總重。在高速入站時進行計重,避免超載超限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如果心細的朋友可以發現,早在多年前公安車管部門早就有了規定,在車門或車身上增加噴上了“總質量XXXX千克”等标識,這可能就是爲了将來以總重量爲核定标準而打下的基礎。
5、4.2米藍牌輕卡成爲1、2類車型的分界标
新的車型劃分标準中,将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确定爲車長小于6米且允許總質量4.5噸。
眼尖的朋友可能會發現,這不是前幾天争議很大的4.2米藍牌輕卡嗎?
按新标準的分類值來看,這種二軸的、總長在6米以内的、總重在4.5噸以内的輕卡,将列入1類車。
而總長度在6米及以上或允許總質量4.5噸及以上的二軸車,可能将被列爲2類車型。
此前,國辦曾發文要求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車(軸)型收費,同步實施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
附超限超載檢測标準: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駕駛證标明的總質量);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噸;
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噸;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噸;
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爲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
新标準實施後,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将不能駛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将實現不停車稱重,所有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将不允許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