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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開庭!追賠7035萬 11家企業涉危廢污染環境案 人數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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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欽州港“5•12”廢硫酸洩漏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忠林擔任審判長,并與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俊依法出庭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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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稱,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間,廣西銀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向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銷售廢硫酸15008.89噸,天錳公司将上述廢硫酸貯存于公司廠區内自建的儲罐中。2017年5月12日,天錳公司的儲罐因倒塌導緻罐體破裂,罐内約1100噸廢硫酸洩漏,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經調查查實,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廣西銀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何俊、關水源等人無危險廢物運輸資質、未辦理危險廢物運輸審批手續,上述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從事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廢硫酸業務。經評估,洩漏的硫酸屬于危險廢物,該洩漏事故對土壤、周邊水質及空氣造成了嚴重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035.05萬元,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鑒于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廣西銀泉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11家企業及何俊、關水源、熊祖輝等3人非法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了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欽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币7035.05萬元和承擔生态環境損害鑒定費人民币134.1萬元,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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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案是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開展以來,欽州市首次由“兩長”出庭辦理的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後、采用“3+4”的大陪審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更是檢法兩院對公益訴訟案件的實踐與創新,對打擊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行爲,維護欽州良好生态環境、推動生态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與本案被告圍繞争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辯論。由于涉案人數較多,案情複雜,該案将擇期宣判。
當天,部分自治區駐欽及欽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現場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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